2024年烟台大学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9-09

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省市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援建,于1984年建校,1985年正式招生,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2年获批“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20年获批项目博士后招收资格。

  烟台大学现有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法律、农业、翻译、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机械、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应用统计),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等9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各类研究生3500余名。

  2024年烟台大学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2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0名,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本年度上线情况适当调整。最终招生计划和信息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录取的人数为准。

  2024年烟台大学拟与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预计在化学[代码为070300]、化学工程[代码为085602]、生物工程[代码为083600]、生物学[代码为071000]、农艺与种业[代码为095131]、海洋科学[代码为070700]、环境科学与工程[代码为083000]、材料工程[代码为085601]、材料科学与工程[代码为080500]、食品加工与安全[代码为095135]等专业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同等学力人员不得跨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②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③我校建筑学[代码为081300]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须知

  (一)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区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的档案不需调到我校。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学习和非全日制学习两种,二者在招生考试中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在选择研究方向时务必注意所报考方向的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在招生目录的“复试、加试科目及备注”中已注明,考生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二)定向与非定向情况说明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形式分成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加试要求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的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

  四、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要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下载准考证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有效核验证明,未能按期提供证明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考生应当按照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准考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全部为三年。

  七、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及相关费用

  我校录取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学院4个学院学生在八角湾校区就读、住宿,其余学院学生在主校区就读、住宿。

  202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最新文件收费标准上限执行。

  1.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

  2.2024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

  (二)奖助体系

  根据国家和学校奖助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奖助文件如有修改,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学校代码:11066

  信息发布网址:https://yjs.ytu.edu.cn/

  咨询电话:0535-6907945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八角湾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黄渤海新区吉林路1号

  2024年烟台大学法硕(非法学)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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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烟台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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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烟台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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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烟台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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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方法

  为加强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烟台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由专人承担监督职责。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遵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成绩单、个人培养方案等材料,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外语测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共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1日前后。调剂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由我院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

  (2)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系统调剂时需要按方向填报。

  (3)调剂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2。

  (4)调剂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

  (5)不接受初试外语采用非英语考试的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一)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科目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科目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法学专业各方向:

  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N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N4

  其中权重N1=1;权重N2=1;权重N3=0.5;N4=0.5 。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专业硕士按专业,法学硕士按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我院将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院将根据最新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5—6904097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将在复试录取前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此外,学院将及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烟台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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