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生类型
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58个一级学科,34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关工程类专业、医学院公共卫生(105300)、护理(105400)专业学位招生。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考生除满足上述1、2、3、4条件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五、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一)、英(二)、日、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英(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
3.法律硕士(JM)联考: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
六、报考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浙江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312)。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10月8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考生持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网上确认阶段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选择浙江大学考点的考生,将在“中国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办理确认环节,具体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系统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网上确认通知规定日期前寄达我校研招处。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八、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九、划线与复试
各学院(系)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在学校基本分数线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十、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政审与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的同时可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二、学制
各学院(系)专业的学制请查询研究生院网上通知(网址:(http://www.grs.zju.edu.cn/2023/0803/c62899a2787907/page.htm)
十三、学费、奖助政策与住宿
1.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请查看招生目录各专业备注栏(没有特别标注的为8000元/学年)。
2.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www.grs.zju.edu.cn/yjsjxj/list.htm)。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
3.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住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根据各校区资源等情况统筹安排。
十四、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综合楼702室
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
Email:yjsy-zsb@zju.edu.cn
招生目录查询:https://yjsy.zju.edu.cn/grsinfo/open/zsss/ZsssTksList
2.各招生学院(系)
关于您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各学院(系)联系方式可查询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3/0823/c28498a2793128/page.htm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请随时关注浙江大学研招处的网上信息,网址:
http://www.grs.zju.edu.cn/yjszs/
2024年浙江大学法硕(非法学)专业目录
2021年浙江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2022年浙江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2023年浙江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浙江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方法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胡铭、张永华
副组长:霍海红、李冬雪
成员:赵骏、郑磊、陆青、王凌皞
申诉联系人:王书剑
联系电话:0571-86592771
电子邮箱:wangshujian@zju.edu.cn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一)复试分数线
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为:
上述两表所列分数线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基本要求5分以上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该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扣减20分、25分,依次类推)计算各项排名。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学校基本要求进入复试名单具体见附件1。各类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招生计划
1.学术学位统考招生名额15个。
2.专业学位统考招生名额81个。
三、复试形式和要求
本次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校。
1. 复试组织
复试小组由为人正直、处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组成(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在纪委监督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2. 复试内容
复试以组为单位展开(群面),考生以组为单位随机从面试题库中抽取1道英语题、2道专业题(不重复抽取)并回答;此外,面试老师也可随机提问。
3. 复试分值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额及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名额
因发展急缺专业需要,学校另外特别支持下达“立法学”学术学位名额2个,暂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入校后调整到“立法学”专业。
以上名额,学院可根据复试实际情况统筹。
2023年少民骨干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推免除外)录取人员最终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结果以及专项计划招生要求和指标综合测评确定。
(二)录取规则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录取方法:(1)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复试、排名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的考生中,根据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志愿确定研究方向。
(2)专业学位录取方法:按专业学位类别及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复试、排名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复试成绩、初试外语、业务课1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调剂规则
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六、复试有关详细安排
(一)资格审查
1. 3月23日24:00前:本人手机、电脑上安装好钉钉并通过实名认证,便于进行复试环节相关通知。
2. 3月23日24:00前:资格审核。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如下材料:
(1)所有考生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照片、准考证的扫描件或照片;应届生还需上传学生证和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还需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军队在职干部需提供《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纸质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或照片。
(5)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6)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文件名:成绩单+姓名
(7)个人简历基本信息表;文件名:个人简历基本信息表+姓名
以上材料请压缩成1个文件压缩包上传,压缩包文件名为:资格审核+姓名。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注:(4)、(5)相关考生届时可在学校官网查询具体名单。
3. 3月23日24:00前:签订承诺书
钉钉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复试时间安排(本次复试线下举行,时间为3月29日-3月30日,以钉钉最新通知为准,地点待定)
复试现场请携带本人准考证纸质版、身份证。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复试安排如下:
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复试安排如下:
3月2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复试安排如下:
3月30日下午13:30-18:00
4.全日制法律(法学)复试安排如下:
3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
5.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复试安排如下:
3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
学术学位硕士复试按一级学科复试,考生请务必于3月26日晚上24:00前选择研究方向(二级学科)(过期将无法报名,视为放弃报名,每人仅报名1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志愿录取,志愿填报链接将发送到钉钉群,请选上所有研究方向。
(三)有关考生签署相应协议: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考生,拟录取的少民骨干计划等,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拟录取公示: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批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随后按照学校安排开始调档政审。
七、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进校温馨提示
考生可凭准考证纸质版加身份证进入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六和塔旁)。
八、体检
考生被本院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送达我院。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九、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院级党组织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