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大学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9-09

一、学校简介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地处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内陆开放高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招生类型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免生)、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以上计划包括“国优计划”等专项,相关招生简章将另行发布。

  《重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待国家实际招生计划下达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能有所增减。

  四、学位类型

  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03510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等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三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报名除“三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相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在职硕士研究生。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须通过省教育厅推荐才可报考。

  3.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4.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

  5.符合国家及推荐地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流程及要求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省级招考机构相关通知为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选择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少”和“退”的专业报考,如考生报考非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学校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因招生名额有限,部分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可能无法录取考生。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参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七、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八、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院可能在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进行二次划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届时请登录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查询。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考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请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公告。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前发布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各学院公告。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报考会计[1253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由学校或学院参照教育部、卫健委、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

  九、奖助金相关规定

  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比例达到70%。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其他事宜

  (一)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某些考试科目、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等加试科目部分内容及其他内容可能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不明之处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少骨计划除外)不安排宿舍)。

  十一、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生源地区(以考生报考信息中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十二、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社会工作[035200]、国际中文教育[045300]、应用统计[025200]的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年。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十三、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十四、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办公室

  邮编:400030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2024年重庆大学法硕(非法学)专业目录

  2021年重庆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2022年重庆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2023年重庆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线

  重庆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方法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选拔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和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靳文辉

  成员:刘淳 杜辉

  秘书:陈济新

  (二)考核专家组

  我院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组织若干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水平、外语能力等进行考核。

  二、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招生计划42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19名);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法律(非法学)专业招生计划80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法律(法学)专业招生计划44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我院不接收调剂。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复试报到时间为4月6日,复试考核时间为4月7日-9日。

  四、复试流程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1.报考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合格线(二次划线)》要求的考生,须依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和时间

  考生请于2023年3月30日12点之前按照下列要求,将扫描材料内容按序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到邮箱cqulawyjs@cq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硕士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重庆大学 2023年初试加分证明》原件;

  (11)《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第(4)、(11)项材料模板请在《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附件处下载。

  3.审查结果

  我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得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我院将于4月3日,在法学院网站公布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该名单中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考核。

  (二)复试报到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23年4月6日9:00-17:00到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报到。报到时需提交本人全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并保存。

  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学院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三)复试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照150元/每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考生于报到现场缴纳。

  (四)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专家组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能力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综合能力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重点对考生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范围如下:

  法学专业: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

  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情况、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等,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分值分别为100分、50分。

  (3)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专业知识,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察。

  2.复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

  4月7日09:00-11:00

  (2)面试

  法学:4月8日09:00开始

  法律(法学):4月8日09:00开始

  专项计划:4月8日09:00开始

  法律(非法学):4月9日09:00开始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加试

  4月7日14:30-17:30

  笔试和面试考场均设于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笔试考场请于现场报到时查看,面试考场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发布。

  3.复试考核流程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考场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在笔试和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考试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进行验证。对未通过识别和核查者,不予复试。

  面试考核时设置考场候考室,考生于候考室候考,遵守考场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考试。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及公示

  我院将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公示的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为综合能力考核(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复试成绩=笔试*50%+(专业面试+英语测试)/1.5*50%

  2.综合成绩按100分计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拟录取

  1.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公示。

  非专项计划考生在各自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拟录取为所报考专业类型的研究生。

  专项计划考生,由全校统筹拟录取。

  2.综合成绩排名规则

  综合成绩按照分值计算办法,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三)考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

  复试笔试满分按100分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面试成绩不合格;

  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法学院官网。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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